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海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6-03 浏览次数: 10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上海市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激发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升级,根据《上海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奖章程》(沪产学研奖字〔20251号)及《上海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奖实施细则》(沪产学研奖字〔20252号),由上海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会四家单位组织评选工作,现就2025年度上海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上海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奖(以下简称上海产学研奖)下设:上海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奖(以下简称项目奖)、上海产学研合作突出贡献奖(以下简称贡献奖)、上海产学研合作示范平台奖(以下简称平台奖)。

(一)项目奖

授予通过产学研合作取得的、已实现产业化应用的、为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项目。项目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创新奖3个等级;做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2025年度开展评选工作。

(二)贡献奖

授予长期推动产学研合作,在资源整合、机制创新或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组织、团队及个人。贡献奖不设等级。

2025年度开展试评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平台奖

授予在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成果转化效率、服务区域经济等方面具有示范效应的单位或园区。平台奖不设等级。

2025年度不开展评选工作。

二、奖项推荐

(一)推荐资格

申报上海产学研奖必须由相关单位推荐。具备推荐资格的单位,包括:市级政府部门;区级政府部门;全市性行业协会(联合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各大科创园区;经上海产学研奖评选办公室审核的本市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沪单位等。

(二)推荐责任

推荐单位应当对候选项目的科学性、真实性、合规性和候选人在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科研诚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不得推荐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由于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成果。

三、项目奖奖项申报

(一)申报范围

凡在上海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第三方机构和有关管理部门,积极参与组织、促进产学研用结合的创新活动,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均可牵头申报相应奖项。

(二)申报数量

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可申报当年度项目奖一项,高校、科研院所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可申报当年度项目奖的数量,由评选办公室另行规定。

(三)申报条件

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导向的;

2. 产学研合作目标清晰,分工明确的;

3. 成果必须由产学研合作产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权属争议的;

4. 项目验收原则上不超过5年;

5. 项目投入实际运用原则上不少于2年;

6. 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对行业技术进步或区域发展有积极推动作用。

(四)候选对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设计,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要技术创新的;

2. 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品推广应用和实现产业化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3. 在产学研合作组织、管理、机制等方面做出创新性贡献的。

(五)不得申报的情形

1. 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并正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未满两年的;

3. 已经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对上述获奖成果基础上进行再次开发的除外;

4. 已经获得国家或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产学研奖的成果;

5. 已获项目奖的前三完成人再次申报项目奖前三完成人应当间隔一年;当年度项目奖申报项目的完成人,不能再次作为当年度其他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6. 已获项目奖特等奖、一等奖的产业化单位再次申报项目奖应当间隔一年;

7. 同一单位内部应用于同一种(类)最终产品的多项合作,不得分别申报项目奖。

四、申报程序

(一)推荐资格申请

推荐单位申请获取推荐资格。经评选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获取推荐权限。

(二)完成人线上申报

项目主要完成人登录科促会网站(https://www.tt91.com,在“产学研奖--奖项申报--上海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申报栏目,进行申请人注册。然后登录系统,进行网络填报。

(三)完成单位线上审核

项目主要完成单位登录科促会网站,在“产学研奖--奖项申报--上海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申报栏目,进行完成单位注册(同一单位不能重复注册)。然后登录系统,进行网络审核。

(四)推荐单位线上推荐

推荐单位登录科促会网站“产学研奖--奖项申报--上海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申报栏目,进行网络推荐。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书面申报材料3套(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的合订本);申报书主件及附件的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提交。请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认真审核,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六)时间要求

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5619时。

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2563018时。

五、评审流程及表彰办法

(一)形式审查

评选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对材料不完整的申报材料,可以要求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二)评审、公示与审定

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组织评审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候选对象进行评审,形成评审结果。评选办公室在科促会网站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7天。奖励委员会对公示无异议的各获奖对象、等级进行审定。

(三)颁奖与公布

上海产学研奖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主办单位适时举行颁奖表彰大会,奖励委员会对获奖的组织、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同一授奖项目的获奖对象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评选办公室组织编写授奖专辑,通过多种形式对获奖的个人、单位及其产学研合作成果开展宣传,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并择优推荐申报本市、国家有关奖项。

六、联系方式及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奉贤校区海泉路100号行政楼238办公室。

咨询电话:60873562;联系人:董建功。

申报系统咨询电话:13308449380

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571516:30

请在上述期限内,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他

上海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奖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奖项的申报、推荐、评审等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5年度上海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奖申报书.docx

附件2. 上海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奖励系统操作指南.docx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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