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城乡治理平台(乡村振兴领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24 浏览次数: 10

各学院(部):

根据《上海市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委人〔20234号)和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城乡治理平台乡村振兴领域人才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数量及范围

(一)选拔对象

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城乡治理平台乡村振兴领域重点支持以追求突破性进展为目标,在农业农村领域开展前沿性、创新性或应用性研究的人才。

  1. 乡村振兴拔尖人才:主要是指德才兼备,专业能力突出,发展潜力较大,在创新研究中承担核心任务的骨干人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每年选拔不超过10人。

  2. 乡村振兴青年英才:主要是指品德素质优秀,在三农相关研究领域崭露头角,获得一定学术成就,具有创新发展潜力,能在科研创新一线潜心研究的青年英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每年选拔不超过20人。

申报人年龄计算截至202411日。

(二)选拔范围

  1. 选拔对象面向在沪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三农相关基础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人文社科研究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重点支持方向包括:农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示范(生物育种、生物制造、温室和植物工厂等)、农业重大风险隐患防控、农村综合改革(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农民增收等。

  2. 申报人只能选择东方英才计划一个子项目、一个平台申报。

  3.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

2)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青年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创业、教师项目的入选者,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尚在支持期内的,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

3)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青年、浦江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创业、教师、拔尖项目的入选者,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

4)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三农情怀深厚,群众认可度高。

  3. 坚持科学精神,学风端正,潜心钻研,团结协作,勇于创新,长期扎根农业农村一线,服务发展需要。

(二)乡村振兴拔尖人才

  1. 创新能力

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国际国内领先的学术研究水平,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能够主持解决农业农村中的重大技术或改革问题。

  2. 创新业绩

业绩突出,创新性研究成果在本研究领域处于领先地位,且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3. 创新价值

创新活动与本市农业农村发展需求和实际紧密结合,创新成果可在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或农民生活富裕中取得显著成效,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 发展潜力

以追求突破性进展为目标,围绕促进上海都市现代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村重要改革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农民共同富裕等重点领域,开展创新研究,研究成果具有冲击国内外研究前沿的潜质。

(三)乡村振兴青年英才

  1. 创新能力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特长,掌握本行业的关键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对相关产业科技发展有前瞻性、创新性思考;科研视野开阔、学术水平突出,在本行业、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实践中崭露头角。

  2. 创新业绩

获得一定学术成就,有较强的创新思维能力,创新研究成果得到同行专家一致认可。

  3. 创新价值

具有大局意识、协作精神和服务精神,能瞄准农业农村发展中的现实需求,在推动乡村振兴事业发展中发挥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4. 发展潜力

善于创新、敢于突破,有志于在乡村振兴一线潜心研究,具有较强创新思维和成长后劲,能面向农业科技前沿和行业发展重大需求,开展前沿性、创新性研究,创新成果具有较好的实用前景。

三、支持保障

入选人才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城乡治理平台入选证书,并给予人才奖励金、研究支持经费及相关配套服务支持,支持期3年。

四、推荐方式

(一)单位推荐

各单位严格按选拔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提出推荐人选。

(二)顶尖专家推荐

申报人可由2名及以上在沪、在职两院院士推荐,符合基本条件可直接进入评审程序。每位在沪、在职两院院士当年可举荐1名同领域东方英才计划优秀人才,若出现专家推荐多名人才情况,以手写推荐时间先后顺序为准。

(三)创新大赛推荐

对于参加海聚英才创新创业大赛等比赛活动获奖的申报人,符合基本条件可直接进入评审程序。

(四)社会团体推荐

在本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社会组织等级评估5A级(等级评估有效期内)的学会、协会,每年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2名。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社会团体、顶尖专家、创新大赛选才推荐的,不占单位申报名额,但申报材料应提交所在单位复核。用人单位要对各种渠道申报的人选审核把关,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由单位统一进行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网上申报(2024615日前)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经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公示后,由所在单位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 -“项目申报”-“上海市人才计划申报统一报名入口”-“东方英才计划进行统一网上申报。

申报的研究项目符合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要求的,应同时登录上海市农业科技项目综合服务子系统点击项目管理-申请项目进行网上申报。已主持2项在研市农业农村委科技项目者不可再申请。其中,乡村振兴拔尖人才给予每人不超过60万元的研究支持经费,乡村振兴青年英才给予每人不超过40万元的研究支持经费。

 “上海国际人才网上海市农业科技项目综合服务子系统中填报的项目必须保持一致。

(二)纸质材料

完成网上申报后,请保存并打印申报人选的申报书,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报送至纸质材料受理点(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

六、本校安排

请拟申报教师于530日前联系科研院完成预申报,逾期视为放弃。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择优推荐。

联系人:曹玥/苏鹏;联系电话:60873565;联系地址:奉贤校区行政楼223室。


附件1: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doc 

附件2: 申报人选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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